胡华林律师亲办案例
没钱吃饭强索财 遭反抗两少年挥刀便砍
来源:胡华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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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通宵上网感到饥饿,又苦于手中没钱购买食物,于是暴力抢劫“找”钱买吃。6月9日,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,被告人赖某、刘某犯抢劫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各处罚金2000元。 

    经审理查明,2010年1月3日凌晨4时许,被告人赖小明(化名,1994年8月出生)、刘小勇(化名,1994年10月出生)到该县欣山镇沿江东路某网吧二楼上网,到次日凌晨4时许,由于二人肚子饥饿却手中无钱,于是商量伺机抢劫他人财物。早上6时许,二被告人看到被害人赖宁(化名,学生)离开网吧,随即跟着下楼,在楼下二人拦住赖宁并对其进行强行搜身,因没有搜到现金,二被告人则抢其手中的银行卡,当遭到反抗后,赖小明则用事先携带的砍刀,在被害人赖宁左肩、后背等部位乱砍,造成其左肩峰骨折及多处皮肤裂伤。经鉴定,其伤情为轻伤乙级。 

    另查明,案发后被告人赖小明、刘小勇家人于2010年1月16日赔偿了被害人赖灯的医药费和其他赔偿款7700元,被害方书面要求对其从轻处罚。 

    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赖小明、刘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鉴于二被告人属未成年人、是初犯、又是在校学生,归案后认罪态度好,且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取得被害人和社会的谅解,为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,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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