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华林律师亲办案例
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成婚 婚后长期分居女方诉离
来源:胡华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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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台湾丈夫后,双方经过几个月电话了解后便登记结婚,但因文化、性格的差异,双方仅相处八月,女方便伤心离台,分居至今。2010年5月18日,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。 

    被告张某,系台湾某汽车修护厂业主,原、被告于2005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,通过几个月的电话联系了解,于同年10月24日在江西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,被告办完登记后就回了台湾。2006年4月16日原告前往台湾与被告及其家人共同居住生活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,因性格及文化的差异,原、被告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闹,影响了夫妻感情。2006年12月原告离开台湾被告处回到赣州,与被告分居至今。原告称,在台湾生活期间,被告家人对原告偏见很深,被告没有主见,很多事隐瞒原告,原告在台湾生活一直不开心。回到赣州后,被告根本不顾原告的生活,要求原告去台湾,连路费都要原告去借。原告对被告已失去信心,为此,诉至法院,要求与被告离婚。双方未生育子女。 

    一审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虽系自由恋爱、自愿结合,但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,婚后又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,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。在共同生活期间,双方因文化及性格上的差异,引起了双方夫妻间矛盾的激化,从而导致了双方夫妻感情的破裂。原告提出离婚,符合法律规定,该院予以支持;被告张某经该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法可缺席判决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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